华勤技术:华勤技术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赛雄)
公告时间:2025-04-23 19:35:16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赛雄)
作为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华勤技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勤勉的态度,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宗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负责地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胡赛雄先生,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年11月16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胡赛雄先生: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 年 9 月至
1991 年 7 月于清华大学学习现代应用物理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1991 年 7 月
至 1998 年 10 月于重庆川仪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发工程师、销售主管;1998 年
10 月至 2014 年 5 月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任产品线副总监、干部部部长及后备干
部系主任;2014 年 5 月至 2019 年 1 月从事自由职业,担任企业管理顾问;2019
年 1 月至 2020 年 7 月于宁德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裁;2020 年 11 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出席股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本年度股东大 东大会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会召开次数 次数
胡赛雄 8 8 0 0 3 3
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本人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内容真实合法有效,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参加了任期内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
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对《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独立董事日常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治理结构、财务状况、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等事项,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和其他相关材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客观的行使表决权,促使董事会的决策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情况、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积极关注中小股东在上证 e 互动等公开平台对公司的提问,要求公司落实相关提问并积极解决中小股东关切的问题。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电话、会谈、听取报告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状况、财务情况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合计年度现场工作时间15.5天。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采取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沟通交流。公司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及时沟通和汇报,对本人提出的疑问能够及时进行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说明材料,有效地配合了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帮助公司拓展行业资源,拓宽上下游业务信息,洞察新兴业务机会,强化战略发展多元化,并督促公司重视长期可持续发展,在管理、财务和业务等多方面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履职尽责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对管理层以及董事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认真审核,真实发表意见,并定期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检查,保证各项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要求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属于新上市公司,根据《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未披露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认真审议了上述定期报告的相关议案,并就需要了解的情况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客观、公正的体现了其为公司做出的贡献,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的经营情况、公司的规模及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
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未发现违规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本次聘请审计服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