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景科技: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3 19: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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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4015280035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4015280035号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景科技”或“公司”)《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鉴证。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宏景科技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宏景科技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实施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宏景科技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附件: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32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2,844,9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40.13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916,765,837.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99,589,223.65 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7,176,613.35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16,765,837.00 元,扣除券商剩余应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 80,260,031.38 元后剩余募集
资金人民币 836,505,805.62 元已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全部到账。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验字[2022]2100059049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836,505,805.62
减:报告期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609,396,539.23
项 目 金 额
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12,307,062.60
归还银行贷款 96,680,058.63
募投项目投入 200,409,418.00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943,469.03
加: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16,540,345.48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245,593,080.90
其中: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130,980,000.00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00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64,613,080.9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2022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中国银行广州黄埔大道西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及保荐机构华兴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额
中国银行广州黄埔大道西支行 636676247916 注销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 391190100100150649 注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 120906828510205 注销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 77900188000225313 6,852,689.4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 82210078801100002009 1,923.8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大道西支行注 723779306484 57,758,467.57
合 计 64,613,080.90
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大道西支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的下属支行,三方监管协议中的乙方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暂时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将前述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7,176,613.35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后),
其 中募 投项 目 资 金 256,323,500.00元, 补充 流动 资金200,000,000.00 元 ,超募资 金
360,853,113.35元。
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12月2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2022年12月,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归还银行贷款104,647,399.00元。
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12月19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4,647,399.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