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辰装备: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葛霞青)
公告时间:2025-04-23 19:14:17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葛霞青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在担任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2024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动态,恪尽职守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按时出席各类重要会议,审慎审议各项提案及会议资料,针对董事会决策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葛霞青,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职业律师。历任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主任、管理合伙人、党支部书记。现任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合伙人、党总支书记,苏州市政协委员,苏州市工业园区律师协会副会长,公司独立董事。
房平木,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郑州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历任神讯电脑电子工程师、专利工程师,易唯思专利分析师,宸鸿科技高级知识产权工程师,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高级专利工程师,上海脱颖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利代理师,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派驻上海申浩(昆山)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南京知识(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房平木先生自 2019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 月 22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截止至本述职报告披露日,房平木先生已
任期届满离任。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 5 次董事会会议,房平木先生亲自出席了 1 次董事会
会议,均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与房平木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姓名 应出席次 现场出席 以通讯表决方式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数 数 出席会议
葛霞 6 3 3 0 0 否
青
房平 1 1 0 0 0 否
木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了 5 次股东大会;房平木先生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了 1 次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房平木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4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6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员会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及沟通报告的议案》。本人定期同公司内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在实际工作中提供专业建议与指导意见,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事项展开深入探讨与交流,确保审计结论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2024 年,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3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预案》《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的预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提名委员会相关工作,了解行业专业人才趋势,收集相关专业人才信息,为公司做好人才储备。2024 年,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
本人亲自出席 1 次,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报告期内,房平木先生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会议 1 次,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
况,公司 2024 年 1 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意见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议案》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等进行深度交流,确保审计结论的独立性与公允性。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在履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职责过程中,本人始终高度重视信息披露质量,着力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监督企业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定及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确保信息披露内容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时效性,有效推动公司合规运营,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恪守勤勉义务,定期跟踪企业经营动态,系统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运营状况及合规管理的专项汇报,主动获取决策所需基础材料,全面履行独立监督职能。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结合实地考察调研,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运行情
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团队及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持续关注外部环境与市场动态对公司的影响,跟踪媒体及网络平台涉及公司的各类报道,及时掌握重大事项推进进程,深入把握企业实际经营动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决策职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各项工作,及时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等,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沟通和审核,了解交易事项的背
景、定价原则等,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合理、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在年度审计
和定期报告审议过程中,与审计机构及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认真审核相关议案和报告内容。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7 日
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