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菱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3 19:11:39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2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6511 号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菱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斯菱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斯菱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斯菱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6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斯菱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斯菱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斯菱股份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
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1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50.00 万股,发行
价为每股人民币 37.56 元,共计募集资金 103,29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7,701.13
万元(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总额为人民币 7,795.47 万元,前期已支付不含税保荐费人民币 94.34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95,588.87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
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839.23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2,655.2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84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92,655.29
项目投入 B1 13,322.6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662.09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C1 19,688.17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758.36
项目投入 D1=B1+C1 33,010.77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420.45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62,064.97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470.61
差异[注] G=E-F 59,594.36
[注]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差额为 59,594.36 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本金余额为 59,600.00 万元,待支付的发行费用5.64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分别与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4年7月11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8 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已注销 2 个),募集资
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201000343347280 18,665,988.17
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 19525201046688990 2,269,593.96
县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260078801900001769 42,063.72
杭州余杭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 575902573010703 已注销
支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 3371020610120100090179 已注销
支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 3371020610120100109788 259,005.11 新增账户
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 295046362013000050309 3,403,384.09
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 295046362013000057971 66,052.11 新增账户
支行
合 计 24,706,087.16
2.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金余
额为 59,600.00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 产品名称 金额
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大额定期存单 415,000,000.00
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 60,000,000.00
新昌支行 存款 197 天(挂钩汇率看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利多多公司稳利 24JG3569 期(3
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个月早鸟款欧元兑美元看涨)人民 36,000,000.00
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额定期存单 35,000,000.00
新昌县支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 澳元对美元汇率结构性存款 25,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