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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力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3 18:58:2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力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20]2559 号文《关于同意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9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73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2,045,7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验资费、信息披露费以及其他发行手续费共计人民币 113,150,354.39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32,549,645.61 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
到位,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 103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内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58,802,042.15 元,公
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38,863,484.82 元,本年度未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378,674,754.62 元(含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300,159,621.59 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人
民币 595,000,000.00 元,使用结项募投项目的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30,030,165.96 元,收到的银行利息和扣除手续费的净额为人民币
129,957,317.12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 58,802,042.15 元。
详细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2,045,700,000.00
减:已支付的发行有关费用 (113,150,354.39)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包括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1,078,515,133.03)
其中: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34,798,151.81)
其中: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943,716,981.22)
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 (595,000,000.00)
减: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300,159,621.59)
减: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30,030,165.96)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手续费净额 129,957,317.12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 58,802,042.15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
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 474175940663 募集资金专户 25,547,589.5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 462478959465 募集资金专户 33,254,452.56
合计 58,802,042.15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 年 3 月,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艾力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艾力斯”)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
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注销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安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8110201013501263105”),并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新开立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462478959465”)。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原募集资金账户的本金及利息转入新募集资金专户,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账户注销之日起失效,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述监管协议均正常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
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以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新药研发项目、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 8.00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人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 6.50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及保荐人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4 年度,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购买结构性存款,取得到期收益人民币8,016,190.92 元。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调整新药研发项目的议案》,同意确定原募投项目“药物研究分析检测中心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投入“新药研发项目”;同意将募投项目“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以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新药研发项目”、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同意调整“新药研发项目”子项目及部分子项目的投资金额。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年审会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海艾力斯医药科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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