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锐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锐股份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3 15:45:0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锐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新锐股份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
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荐机构已与新锐股份签订《保
2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了解新锐股份的业务发展情况,
对新锐股份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2024年度新锐股份在持续督导期
4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形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2024年度新锐股份在持续督导期
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
5 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事项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
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新锐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6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
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保荐机构督促新锐股份依照相关
7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规定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并严格执行,督导董事、监事、高
行为规范等 级管理人员遵守行为规范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保荐机构对新锐股份的内控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
8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查,新锐股份的内控制度符合相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 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保荐机构督促新锐股份严格执行
9 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
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
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
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 保荐机构对新锐股份的信息披露
10 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 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
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2024年度,新锐股份及其控股股
11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 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2024年度,新锐股份及其控股股
12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 诺的情况
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13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 2024年度,新锐股份不存在应及
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
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 2024年度,新锐股份未发生前述
14 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情况
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
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
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
15 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
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
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
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
检查: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16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2024年度,新锐股份不存在前述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情形
(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
降50%以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一) 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人才流失或不足的风险
高端硬质合金技术壁垒较高,经过多年的人才培养和储备,截至 2024 年末,公司的研发人员为 234 人,其中,核心技术人员 6 人。前述核心技术人员掌握公司的核心技术,对公司保持现有产品和技术的竞争优势,以及新产品、新技术相关的在研项目的推进具有关键性作用,其他研发人员对于公司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和保持竞争优势亦具有重要作用。随着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需要更多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如果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将对公司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保持现有产品和技术的竞争优势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未来存在技术人员流失或不足的风险。
2、核心技术失密风险
公司目前的核心技术由一系列专利和技术秘密组成,部分核心技术以技术秘密方式保护。公司的核心技术存在失密风险,一旦因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相关技术秘密不受专利法保护等原因导致公司技术失密,将可能导致公司的竞争对手掌握公司的核心技术,提高其产品质量和竞争力,将对公司的竞争优势造成不利影响。
3、产品被替代的风险
硬质合金量产已有近百年的历史,在众多应用领域替代了高速钢等材料,随着新材料行业的不断发展,金刚石等超硬材料亦冲击部分硬质合金应用领域,例如金刚石刀具以其硬度高、热膨胀系数小和断裂强度高等优势替代了部分硬质合金刀具。如果金刚石等超硬材料的应用领域逐渐扩大,同时随着技术进步,生产和使用成本大幅降低,将对硬质合金产生部分替代,从而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4、新产品研发失败风险
硬质合金及工具产品种类丰富,应用领域众多,细分行业市场需求变动影响硬质合金产业链新产品的发展方向。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覆盖矿用工具合金、切削工具合金、耐磨工具合金、金属陶瓷和硬质合金工具等产品,用于开发新牌号产品、提升现有产品性能、降低生产成本和增强产品竞争力。如果公司新产品研发失败或不能实现产业化,或者公司在新产品的研发方向选择、技术创新机制和人才梯队建设等方面未能很好地适应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的需要,将可能导致公司产品在竞争过程中丧失优势或处于劣势,对公司的竞争优势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硬质合金及硬质合金工具,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碳化钨粉、钴粉及合金钢。报告期内,原材料成本占硬质合金生产成本的 70%以上,占硬质合金工具生产成本的 50%以上。尽管上述原材料供应充足,但受全球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原材料价格存在一定的波动。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公司产
品的生产成本增加,如果公司未能及时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传导至客户,将对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水平及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2、境外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
公司除直接出口外,亦通过境外子公司从事境外经营,境外目标客户主要为FMG、必和必拓等矿山企业,以及 DDH1、AUD 等矿山探采服务企业,为其勘探和开采活动提供耗材综合解决方案,即根据矿山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