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新能科: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2 21:44:4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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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5年度。
三、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长采用年薪制,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由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核定年度实际发放绩效奖金,决议通过后报告董事会(其所在公司另有领取规定的,依据其规定执行);
(2)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担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3)未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享受非独立董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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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6万元/年(税前)(其所在公司另有领取规定的,依据其规定执行);
(4)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9万元/年(税前)。
2、监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2)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6万元/年(税前)(其所在公司另有领取规定的,依据其规定执行)。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发放办法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董事、监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方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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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5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