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本化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饶艳超)
公告时间:2025-04-22 21:20:46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诚信、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薪酬激励等工作提出了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自查情况
饶艳超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女,汉族,1973年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南昌大学经济系助教,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新诤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召开股东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未出席 大会次数 大会次数
7 7 0 0 6 3
本人参会前认真阅读会议相关资料,对相关议案进行必要的询问;会上认真参与讨论,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董事会会议结束后,对相关决议执行情况予以积极关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决策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本年度内的所有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联交易等议案,并审阅了公司审计部出具的内审报告。对公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附注进行了审核,做到了勤勉尽责,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职责,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认证听取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的汇报,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对涉及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切实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并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与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人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介绍审计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及关注公司舆情信息等多途径,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地调研等形式,本着勤勉尽责和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产品技术研发、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沟通和了解,及时获悉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展、研发项目及产学研合作、控股子公司经营等情况。在日常通过现场、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关注行业动态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公司管理层加快人才培养,提升研发能力,同时完善风险控制措施,保障公司稳健发展。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重点关注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潜在的财务风险,确保公司财务信息
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二)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2024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为更好的履行职责,加强自己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此外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
五、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交易事项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审计机构暨聘
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经认真核查,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十)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2024年1月31日,公司完成了“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非交易过户,该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核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其他事项
2024年度,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的情况。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潜在财务风险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同时,本人将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战略规划的制定及财务决策的科学性提供专业支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践行独立董事的应有担当。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饶艳超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