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芯股份: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2 21:14:43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
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现将东芯半导体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将原在
公司任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的委员谢莺霞女士调整为董事吕建国先生;原独立董
事、审计委员会主任施晨骏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辞职,公司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范的相关规定,补选陈丽萍女士为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目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陈丽萍
女士、独立董事黄志伟先生、非独立董事吕建国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
人士陈丽萍女士担任。
上述成员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 5 次会议,会议的
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
况如下:
会议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决议情况
第二届审计委员 2024年3月28 《关于 2023 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
会 2024 年度第一 日 案》 审议通过
次会议
第二届审计委员 2024年4月18 1、《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 审议通过
会 2024 年度第二 日 报告的议案》
次会议 2、《关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
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报告》
3、《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
案》
6、《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
议案》
8、《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文件的议案》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二届审计委员 2024年4月29
会 2024 年第三次 日 1、《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
会议
第二届审计委员 1、《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会 2024 年第四次 2024年8月22 案》 审议通过
会议 日 2、《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的议案》
第二届审计委员 2024 年 10 月 1、《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 2024 年第五次 28 日 2、《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 审议通过
会议 告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立信”)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
工作。立信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
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
司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
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
务。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的内部审计计划,对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予以认可,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同时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重点工作汇报总结,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促进了内部审计工作的高效率、高质量运作,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未出现实际业绩与公司业绩预告存在较大偏差的情形,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4、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内部控制工作的相关汇报,积极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发展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同时,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各职能部门、内控审计机构立信积极沟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或重要缺陷。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符合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审计委员的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对公司财务报告审阅、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等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指导,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坚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工作原则,依法合规、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各项职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作用,密切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内外部审计情况、内部控制等重要事项,持续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和财务管理规范化,帮助公司持续提升规范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