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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家居: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2 20:24:4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匠心家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匠心家居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591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 万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72.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45,380.00 万元,
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7,557.26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37,822.74 万元,另扣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发行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562.11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5,260.63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413.13 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15-6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413.13 万元。
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0,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
明确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9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2022年 11月 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2022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
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1 月 11 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4年 1月 15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0,0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12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 30,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的超募资金尚未确定投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万元,剩余超募资金 4,413.13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4,413.13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占首次公开发行的超募资金总额的12.82%。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转出后,超募资金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四、承诺事项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 12 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 12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帮助。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超募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4,413.13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此议案,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意见
2025年 4月 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超募资金专户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4,413.13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超募资金专户,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超募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4,413.13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超募资金专户,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2.82%。
3、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超募资金专户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413.1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的超募资金专户。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4,413.13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吕岩 傅志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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