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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环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何春)

公告时间:2025-04-22 18:45:51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2024年度,本人作为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何春: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2001 年 8 月至 2003 年 3 月任四
川蜀嘉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 年 3 月至今先后任四川惠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合
伙人、副主任;2018 年 11 月起任南充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刑专委委员;2018 年 6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四川大成律所联盟理事;2020 年 9 月起为南充市律师调解名
录库入库律师;2022 年至 2023 年度南充市企业法律服务团专家成员;2022 年10 月起任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 月起任南充市律师协会副监事长及四川鼎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理、董事,2022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对 2024 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加通讯会议 6 次,通
讯会议 3 次;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
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参加董事会 出席次数
会议
何春 9 0 9 0 0 否 3
本人认为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所有会议资料,结合自身专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议题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对 2024 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董事会决策后,本人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5 次会议,审议通过
18 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
建议
第十一届董事 审议:1、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2023 年审计 同意将第 1 项议案
会审计委员会 2024/4/17 结果 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次会议
审议:1、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2023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关于 2023 年度计提各项资
第十一届董事 产减值准备的议案;4、2023 年度受聘会计师事务所 同意将第 1-6 项议
会审计委员会 2024/4/28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5、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六次会议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6、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7、2024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及第二季度工作计划
审议:1、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2024 年半
第十一届董事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关于 同意将第 1-4 项议
会审计委员会 2024/8/23 2024 年半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4、关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次会议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5、2024 年第二季度内
部审计工作报告及第三季度工作计划
第十一届董事 审议:1、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2024 年第三季 同意将第 1 项议案
会审计委员会 2024/10/30 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第四季度工作计划 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八次会议
第十一届董事 审议:1、2024 年审计计划汇报;2、2024 年第四季
会审计委员会 2024/12/25 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次年第一季度工作计划
第九次会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度,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稳定,无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无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发生,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员,未组织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度,本人参加 1 次会议,审议通过 4 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
建议
审议: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第十一届董 2、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
事会独立董 2024/4/28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4、关于提请股东大 同意将议案提交董
事第二次专 事会审议
门会议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 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 6 次,
均无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发生,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与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计划、关注重点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持续关注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包括各季度内部审计计划及工作总结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帮助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听取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充分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办公时间超过15天。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利用邮件、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内审部门、财务部门、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人员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信息披露、内控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及时了解公司股权激励、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项目进展等实施情况,以便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介绍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等情况,提供相关备查资料,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了公司在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等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2024年度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之间将发生的采购商品、服务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合理预计,预计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1,928.7万元。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有效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加公司营业收入和促进业务发展。在审议上述议案过程中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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