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古智能: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2 18:31:42
证券代码:301456 证券简称:盘古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6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12 月 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监事
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 2023 年 12 月 18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6.90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5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16.90 元/股调整为 16.70 元/股。
6、2024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 2024 年 12 月 6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6.70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监事会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7、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16.70 元/股调整为 16.565 元/股。
8、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部分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其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前述人员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56.96 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9、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同意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66 名激励对象办理191.24 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监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部分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其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前述人员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56.96 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 72 人调整为 67 人。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在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项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部分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其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本次作废前述人员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6.96 万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部分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其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作废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归属手续。
七、备查文件
1、《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