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信工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旭微)
公告时间:2025-04-22 18:18:05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旭微)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胡旭微,女,出生于 1964 年 11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
究生学历。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统计学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浙江省“新世纪 151 人才”、浙江省科技厅财政项目评审财务专家、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理事、浙江省审计学会理事。1989 年 1 月至今任浙江理工大学会计学教授;2022 年 8 月至今任浙江金连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11 月至今任浙江安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1 月至今,担任远信工业独立董事。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在任职期间本人应列席 2 次,亲自列
席 2 次。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在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 12 次,亲自出席 12
次,其中通讯出席 12 次,现场出席 0 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 现场出 委托出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应参加董 出席股东
席董事 席董事 式参加董 未亲自参加董
董事 事会次数 大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会议
胡旭微 12 0 0 12 否 2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在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
审计委员会 4 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并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25年,将按照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制度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认真履行相关工作职责。2024 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
(二)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内部审计部关于内部审计计划及工作情况的汇报,与公司财务人员了解公司年审情况,线上与年审会计师进行进场审计前沟通,和注册
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进行沟通;在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通过现场结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通讯会议听取注册会计师进行年度审计总结,就相关财务数据变动情况进行了沟通及分析比较,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列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及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除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对公司进行了现场实地考察。参观了公司展厅、研发中心,走访了生产车间,了解生产工艺流程,并积极和公司管理层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高端染整项目进展情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财务状况,通过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提出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指定证券部协助独立董事履职。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详细介绍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文件,使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经营情况、在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及预计效益,提示公司管理层对未来年度制定详尽且科学的经营计划。本人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相关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重点围绕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情况与各方展开分析、讨论和交流。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有效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本人通过对公司历史情况的梳理、复盘,总结关注要点、对公司内控执行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公司的内控体系建设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重点活动能够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各项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执行,内控制度是健全的,执行也是相对有效的。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悠久的历史、专业的团队、多元化高质量的服务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影响,能满足为公司提供服务所需专业资质和相关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求金英女士、陈小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相关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本人认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2024 年度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行业状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合理的,并对该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确认。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
1、本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本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本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股东赋予本人权利的各个方面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意见。2025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胡旭微
2025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