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讯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红)
公告时间:2025-04-22 17:54:35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红)
本人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被选举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全面关注公司动态,主动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确保充足的时间出席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积极推动公司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 2024 年度(或称“报告期”)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曹红,男,1959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山东大学半导体物理专业,大学
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电子管厂一分厂工程师,北京京东方半导体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投资总监、副总裁、首席质量/安全/环境官、品安管理资深专家。现任晶艺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长。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会议、1 次股东大会会议和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会议。我积极参加会议,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法律方面的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负责地发表审议意见。对参加的董事会所审议的议案均投同意票,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 加
董事姓名 出席董事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股 东
会的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大 会
加会议 情况
曹红 4 4 2 0 0 否 1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本人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独董专门会
曹红 薪酬与考核 议
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参加次数 4 1 1 0 1
实际出席次数 4 1 1 0 1
缺席次数 0 0 0 0 0
本人每次参加会议前,主动了解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独立意见。在股东大会中,本人积极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回答股东问询。
(三)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以及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工作,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事前、事中及事后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认真听取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IR 电话、邮箱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本人将建议及时反馈给管理层,发挥独立董
事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 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电话沟通、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并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使本人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本人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阅,严格按
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并结合调查了解的结果,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较小,未达信息披露及董事会审议标准。
(二)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均公允反应了公司相关时点的财务状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所披露的定期报告及其摘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本人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2023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的监管规定,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酬金合理。
(四) 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未发生财务负责人的调整。
(五)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
报告期间无此类变更。
(六)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
(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薪酬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薪酬管理方案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积极作用,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
度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曹红
2025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