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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迈仕: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兆成)

公告时间:2025-04-21 21:19:48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魏兆成)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4 年度任期内,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现将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魏兆成,2003 年 7 月毕业于江苏大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获学
士学位;2011 年 5 月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硕博连读,获博士学位。2011 年 5 月进入大连理工大学仪器科学与技术博士后流动站工作,至2013年12月出站并任职于大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2023 年 7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2 月至今,除担任本公司独立
董事外,还担任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这些经历和背景使我能够从不同角度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 6 次、列席股东大会 4 次,无缺席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支持。同时,本人也按时出席了公司的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进行了监督,确保了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2024 年度,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
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出席 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
出席 2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本人出席 5 次。在专门委员会会
议中,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审计、内部控制、薪酬管理等事项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审议,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专门委员会发挥职能作用、协助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沟通交流情况
为更好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情况,本人在 2024 年度多次前往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生产车间、研发中心等部门,与公司管理层、员工进行沟通交流,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情况。通过现场考察和沟通,本人对公司的实际情况有了更直观、更深入的认识。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的内容及决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 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大事项,向投资者展现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部门的规定,良好稳定的运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一)总体评价
2024 年度,公司在管理层的带领下,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不断推进业务发展和创新,在经营业绩、技术研发、市场拓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建设,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提高。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充分发挥了监督和咨询作用,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支持。在与公司管理层、其他董事和各部门的沟通协作中,感受到公司团队具有较强的专业素养和责任心,能够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

(二)建议
1、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建议公司进一步加大新能源赛道的研发投入,加强技术创新,不断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以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
2、在拓展业务的同时,要注重风险管理,加强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汇率风险等各类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公司的稳健经营。
3、持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更多优秀人才,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4、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丰富与投资者沟通的渠道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成果和重大事项等信息,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全体员工在 2024 年度对本人工作的支持与配合,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兆成)》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魏兆成
2025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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