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智科技: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4-21 21:19:36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社会责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及环境的协调统一及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环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ESG”)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
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公司开展 ESG 管理工作,是有效履行公司社会责任的需要,有助于
公司及时识别把握风险和机遇,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价值。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需共同遵守制度要求,严格执行。
第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 ESG 报告。
第二章 ESG 管理理念与原则
第七条 公司始终将社会效益置于首位,积极履行 ESG 职责,兼顾经济效益
与股东利益保护的同时,确保债权人和员工权益得到充分维护,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并致力于环境保护与社区建设等公益活动,从而促进公司与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力求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八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将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的各领域和全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通过在数据安全、提升产品质量、保护知识产权、严守商业道德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九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十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一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当在社区福利、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等方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问题。
第三章 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 公司依据自身发展目标和实际发展情况,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和运营高效 ESG 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公司的 ESG 管理体系为:
(一)公司董事会是公司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公司环境保护及气候相关事宜、社会责任、规范治理等工作的有效实施,推动公司的环境、社会及治理的发展;
(三)公司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 ESG 领导小组,作为 ESG 工作的研究
和指导机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四)ESG 领导小组下设 ESG 工作小组,作为 ESG 事宜的执行单位,根据
公司实际需求,具体负责和执行相关 ESG 工作;
(五)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为 ESG 工作配合机构。
第十四条 ESG 工作相关各方主要职责如下:
(一)董事会:
1、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 战略规划与目标、计划和实施方案,统筹公司与ESG 相关议题的资源配置,监督公司 ESG 治理实践的落地;
2、审议和批准公司 ESG 治理架构及重要制度、ESG 报告、涉及公司 ESG
治理重大信息的信息披露;
3、审议对公司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重大 ESG 负面事件应对方案。
(二)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
1、审阅及研究公司 ESG 目标和规划、ESG 治理架构及其制度、ESG 领域
相关政策、ESG 报告、ESG 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评估和审议公司在 ESG 管理方面的策略、风险、执行等工作;
3、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4、督促公司加强与利益相关方就重要 ESG 事项的沟通;
5、监督公司 ESG 目标达成情况,不定期检查公司 ESG 政策实施和任务落
实情况,并就需要提升表现所需采取的行动给予建议。
(三)ESG 领导小组
1、主要研究、分析和评估 ESG 等相关事项;
2、指导 ESG 工作的日常开展及 ESG 报告的编制工作等。
(四)ESG 工作小组
1、研究 ESG 相关实质性议题,收集汇总 ESG 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完成 ESG
报告的编制工作;
2、负责 ESG 工作的开展和前期准备工作,统筹协调相关内外部工作;
3、组织安排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实施 ESG 工作,总结 ESG 工作的问题和
成果,及时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反馈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4、负责与咨询、评级机构沟通,组织开展 ESG 业务培训,跟踪 ESG 发展
政策要求及趋势。
(五)ESG 工作配合机构
1、根据年度 ESG 报告编制要求提交相关工作目标进度及主要举措;
2、执行 ESG 各议题相关管理措施;
3、根据部门职责,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工作,回应其 ESG 需求;
4、配合 ESG 信息收集工作,提交相关信息;
5、配合参与公司 ESG 宣传、培训等活动;
6、其他与 ESG 相关的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有权对公司履行 ESG 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ESG 领导小组应汇总相关意见,转达 ESG 工作小组或提请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
员会研究讨论,必要时形成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 公司将 ESG 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及重大项目投资决策
事项的,社会效益评估应作为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 ESG 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
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十九条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指引要求,把 ESG 工作相关职责纳入评价范围,识别并评估 ESG 工作职责相关风险,对设计内控缺陷事项提出改进意见。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落实缺陷整改工作。
第四章 ESG 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实际情况
及工作需要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编制 ESG 报告。
第二十一条 ESG 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ESG 报告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愿披露 ESG 报告的,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
第二十二条 公司 ESG 报告披露后,公司可在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路演
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公司官网、公众号、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对 ESG 发展报告进行传播。
第二十三条 因涉及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或因公司发生与环境保护及其他 ESG职责相关的重大事项而可能对公司业绩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相关事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