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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新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姜林)

公告时间:2025-04-21 21:07:38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姜林,作为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 2024 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从法学专业角度给予公司建议,强调上市公司治理应当健全、有效、透明,尊重利益相关者的基本权益,保障股东的合法权利并确保其得到公平对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提升企业整体价值。一方面及时关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方面的公告及法规,另一方面积极参加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线上专题培训等活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
本人姜林,1975 年 11 月出生,法学硕士。现任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兼任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低碳经济服务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上海杉树公益基金会监事长、上海现代服务业标准创新发展中心监事、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 2024 年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未出席次 备注
次数 数
7 7 0 0 公司 2024 年度共召开 7 次董
事会,本人均有出席。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会议次数 亲自列席次数 备注
5 2 公司 2024 年度共召开 5 次股
东大会,本人列席 2 次会议。
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情况
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未出席次 备注
审计委员会次数 数
8 8 0 0
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情况
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未出席次 备注
提名委员会次数 数
2 2 0 0
出席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情况
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未出席次 备注
战略委员会次数 数
0 0 0 0
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本人作为公司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战略
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均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本人对 2024 年度历次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上的各项议案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华夏之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申请银行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上述议案,本人对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的资料予以核查,认为以上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
(四)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本人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了解。2024 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均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也按实披露担保的进展公告。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本人已对拟续聘的审计机构进行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在 2023 年度审计工作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表现出了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审查,被推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开展提名委员会相关工作,对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其中缪振虽尚未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明,但不存在不得聘任的情形,决定最终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进行重点监督,重点关注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商业惯例、定价是否公允、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关注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就公司内部控制,经营合规等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履行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监督职责。
(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1、2024 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公众股东的利益。

4、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十一)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和其他工作时间的过程中了解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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