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禾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冯夏)
公告时间:2025-04-21 20:22:03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冯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禾股份”)的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严谨、独立、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冯夏,男,1962 年 5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天禾股份独立董
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历任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植保蔬菜农药中试厂副厂长、农药研究室副主任、杀菌研究组组长、研究员、研究室主任、副所长、蔬菜害虫防控研究高级指导专家、蔬菜害虫防控研究课题组指导专家;天禾股份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表决情况
2024 年,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了公司该年度召开的
12 次董事会会议,凡涉及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前对公司介绍的
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询问,同时能运用自身在
植物保护等方面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为
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发挥积极的作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未亲自参加董
事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冯夏 12 1 11 0 0 否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了 6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所有会议,认
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签署了股东大会决议和纪要等文件。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自 2024 年 6 月 24 日起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内未召开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
2024 年,本人出席了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2024 年 4 月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
1 12 日 董事专门会议 2024 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年第一次会议
2024 年 6 月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 24 日 董事专门会议 2024 额度的议案》
年第二次会议
2024 年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3 8 月 27 日 董事专门会议 2024 额度的议案》
年第三次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情况
1.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2.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持续学习,进一步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 报告期内,本人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天数为 18 天。本人主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查询分析,了解公司生产运营状况、管理情况,同时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时间进行现场考察,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另一方面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并根据自身的专业背景进行调查研究,在董事会上发表专业意见、行使相应职权,对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公司管理起到了积极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本人了解公司相关情况时,公司相关人员能及时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并补充或解释有关材料,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七)其他特别职权履职情况
1. 2024 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 2024 年度,本人无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3. 2024 年度,本人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4. 2024 年度,本人未发表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24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和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2024 年 7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1.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上述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且审议披露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能按照《公司章程》和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的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披露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2024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对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事务所”)的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核查,本人认为司农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司农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
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真实、独立、公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进行审计,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披露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