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溢科技: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司贤利)
公告时间:2025-04-21 20:16:54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司贤利)
本人司贤利,作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独立谨慎地行使职责,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司贤利,男,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河南师范大学教育学士与清华大学法学学士双学位,执业律师。曾任李集镇中心校教师、北京市商标专利事务所部门负责人、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广东湾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视新影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监事、中视华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监事、华侨城中视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北京中视青少未来文化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与法律职业共同体促进工作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本人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无缺
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各次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主动了解公司的
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和管理发表的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作为委
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 2024 年度全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认真核查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作
为委员会委员,出席了 2024 年度全部委员会相关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审计部门的季度工作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利润分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进行了严格审查,充分发挥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该议案中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交易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故未发表独立意见。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了解
公司各个季度的报告和年度报告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了解资本市场对公司的关注情况,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情况给公司董事会。
(八)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天,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分子公司进行现场考察调研、不定期与管理层沟通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回复、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严谨、高效的支持。
三、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等方式,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根据 2024 年日常业务经营的需要,预计在 2024 年度与关联方深圳宝溢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业务总额不超过 8,000 万元。该关联交易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与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长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
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董事长薪酬的议案》。经考核,确定公司董事长 2023 年度薪酬标准
为 101.18 万元,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标准共计 330.63 万元。上
述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蔡福春先生该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2.00 万股。上述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变更会计政策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7 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
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
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该解释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关
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即 2023 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 17 号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自 2024 年 1 月 1 日
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事项外,本人还重点关注了 2024 年度公司开展委托理财、应收账款回款情况以及减值情况等事项。
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必要事项发表意见,确保董事会科学、民主决策,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并充分利用本人法律专业知识,对公司重大诉讼提供合理化建议。
2025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加强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持续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开展与经营管理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此,对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 2024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司贤利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