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隆新材: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1 20:11:43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谢明兰女士(简历见附件)为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不再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沈秋雨先生(简历见附件)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长沈顺华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谢明兰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董事会认为谢明兰女士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谢明兰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沈秋雨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2-8899721;
传 真:0572-8468710;
邮 箱:info@zjhuilong.com.cn;
联系地址:浙江省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777 号。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1、董事会秘书简历:
谢明兰女士,1986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工程师。2009 年 2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浙江清溪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10 年 3
月至2010年8月任德清县莫干山民营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文员;2010年8月至2012
年 5 月任德清县武康镇天策法律信息咨询服务所文员;2012 年 5 月至 2014 年 7
月浙江汇隆化纤有限公司项目专员;2014 年 7 月至 2025 年 4 月任浙江汇隆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项目专员;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明兰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000 股,并通过德清汇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0,550 股,共计持有公司股份 55,550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0.05%。谢明兰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沈秋雨先生,1999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2022 年 2 月至今在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证券事务专员,现任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秋雨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沈秋雨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