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新材: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1 20:09:37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0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6493 号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达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华达新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华达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
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达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达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达新材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
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84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55元,共计募集资金84,132.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744.5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8,387.4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 发行 权益 性证券 直接 相关 的新 增外 部费用 3,387.49 万元 后, 公司本 次募 集资 金净 额为74,999.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17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74,999.94
项目投入 B1 51,992.06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341.31
理财产品收益 B3 3,415.14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28,069.65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28.93
理财产品收益 C3 1,225.36
项目投入 D1=B1+C1 80,061.71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70.24
理财产品收益 D3=B3+C3 4,640.50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51.0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0.14
差异 G=E-F -51.17
[注]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差异-51.17 万元系已用自有资金支付但未置换的部分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2020年7月20日、2020年7月13日、2020年11月18日、2021年12月6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12月15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及华达新材料(江苏南通)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24年3月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及华达港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8 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 7 个账户已销户,募集资
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富阳 1202087129900305046 2024 年 7 月销户
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0801013402015817 2024 年 7 月销户
公司杭州分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3301040160016366596 2024 年 7 月销户
公司富阳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355580100100399015 2024 年 7 月销户
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306068860013000021442 2024 年 7 月销户
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306068860013000021518 2024 年 7 月销户
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富阳 1202087129800138917 1,369.33 募集资金专户
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富阳 1202087129800139021 2024 年 7 月销户
支行
合 计 1,369.3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是为了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降低财务风险,项目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变更原因:2021 年 3 月,因政府规划变更等原因,公司将募投项目“扩建高性能金属
装饰板、高性能金属装饰板基板(含热镀锌工艺)生产线项目”及“扩建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由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大桥南路 198 号变更至浙江省杭州市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场口新区清江畈。
2022 年 11 月,公司原募投项目“扩建高性能金属装饰板、高性能金属装饰板基板(含
热镀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