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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星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吕滨)

公告时间:2025-04-21 20:03:59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吕滨,作为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 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吕滨,1999 年 9 月毕业于浙江大学会计学专业,获学士学位。工作期
间获高级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非执业资格。2000 年至2005 年担任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2005 年至 2019 年担任浙江诗华诺倍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 年至 2020 年担任北京财能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2020 年至今担任杭州略营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 年至今兼任浙江金融职业技术学院的会计学院行业企业特聘副院长。2023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出席了这 4 次
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
下: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备注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吕滨 8 8 0 0 -
1、本人均亲自出席,对提交董事会的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投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6 6 3 3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客观评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并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独立董 亲自出席 缺席 备注
事专门会议次数 次) 次)
1 1 0 -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意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本年度内,
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本人召集并主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五)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本人委托独立董事徐俊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除上述事项外,本人没有行使其他特别职权。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累计现场工作时长已达 15 天,并且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公司披露的有关公告,勤勉认真履职,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密切关注与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八)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九)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非常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关注公开市场中中小股东关心的公司信息,监督公司行为,未发现公司存在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况。本人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出席公司举办的( 2023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交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 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客观需要,符合公司利益。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没有应当披露的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其他事项。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3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
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次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
事 2023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 关于
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激励计划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本次制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 公司法》 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除上述( 一)至( 六)项所列事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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