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泊尔: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1 19:47:53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5-033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4 月 21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4 月 2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5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 1772 号苏泊尔大厦 23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陈俊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4 月 14 日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8.078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66,876,47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3.7057%。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 7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4,840,16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731%。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 7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4,853,3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748%。
注:上述股份总数系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数量。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1,697,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3%;反对
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 6,635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4,834,24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9451%;反对 1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0359%;弃权 6,635 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1,709,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6,635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4,846,5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804%;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0006%;弃权 6,635 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6,635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4,846,5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804%;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0006%;弃权 6,635 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1,709,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6,635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4,846,5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804%;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0006%;弃权 6,635 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1,670,5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反对
39,4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弃权 6,635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4,807,30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8678%;反对 39,4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1132%;弃权 6,635 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96,900,4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37%;反对
1,548,1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6%;弃权 3,268,048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037,1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6.1816%;反对
1,548,1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4.4419%;弃权 3,268,048 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利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8,787,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575%;反对
12,922,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16%;弃权 6,635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1,923,9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62.9034%;反对
12,922,7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37.0776%;弃权 6,635 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0,180,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10%;反对
1,529,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0%;弃权 6,635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3,316,8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5.5915%;反对
1,529,8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4.3895%;弃权 6,635 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开展预付款融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0,180,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10%;反对
1,529,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0%;弃权 6,635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3,316,8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5.5915%;反对
1,529,8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4.3895%;弃权 6,635 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 Rachel PAGET 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
日起计,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693,070,0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78%;反对
8,639,9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13%;弃权 6,635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6,206,8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75.1917%;反对
8,639,9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24.7893%;弃权 6,635 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Catherine CHAUVINC女士和Zhen HUANG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计,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1.01 选举Catherine CHAUVINC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01,609,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4,745,9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6917%。
11.02 选举 Zhen HUANG 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01,608,1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4,74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6887%。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在会上进行述职,对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对重点事项的审议情况与特别职权的行使情况、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履行职责及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报告。
五、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