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米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芮斌)
公告时间:2025-04-21 19:11:30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芮斌作为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极米科技”)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职,尽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芮斌,男,1970 年 5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 年 8 月
毕业于上海铁道大学(今同济大学)。曾任英特尔亚太研发有限公司战略发展总监;上海文广 SMG 上海东方宽频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终端首席战略官消费者 BG 副总裁;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前海芮邦企业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合鲸资本合伙人。2019 年 7 月至今任极米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中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
生产经营实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2 次、股东大会 2 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本年度未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理行使表决权。
是否连续两次
应参加董 实际参加董 委托出席次
姓名 缺席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表决情况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议
芮斌 12 12 0 0 否 全部赞成票
2024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均亲自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在财务报告、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审计工作、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为公司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4 年度,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
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本年度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充分知悉会议审议事项,审阅
相关会议资料,了解与之相关的会计和法律等知识,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董事会举行会议的过程中,本人关注会议程序是否合法及会议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阅读会议相关材料并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和发表意见。2024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本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四)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 12 次,审计委员会 4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审议了包
括募集资金使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日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公司皆按照法定的时间通知本人会议召开安排及审议的事项,并同时提供了充分且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以便本人能站在独立的立场结合本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的意见。除此之外,本人也与公司保持密切的联系,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及时获悉公司的经营状况;对于本人提出的相关合理意见和建
场考察,为本人履职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五)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参与公司股东大会和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履行相关审议及披露程序。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此外,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应用指引等有关规定,能够有序稳步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审计资格的全国性大型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其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冉鹏先生、倪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2024 年度,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等议案,我作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等的薪酬水平,符合第二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2、2024 年度,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相关议案,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
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关注公司全面发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更加深入地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同时,加强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
护好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芮斌
2025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