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达环保: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间接控股股东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暨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1 18:35:47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5-019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间接控股股东
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内容: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拟与间接控股股东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签
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
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杭
钢集团持有环保集团 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规范双方日常经营关联
交易行为,有利于专业协作、优势互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增强公司
盈利能力,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未发现存在或潜在重大风险。
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
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与杭钢集团签署《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并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在该《合同》项下的具体合同或文件,以规范双方在原材料供应、环保节能改造、运行维护和环境提升等关联交易行为。《合同》有效期
为: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止。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控股股东环保集团持有本公司32.91%股份,杭钢集团持有环保集团100%股权,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杭钢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及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杭钢集团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章建成
2.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1963年8月16日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30490399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6.注册地:浙江省杭州拱墅区半山路178号
7.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钢铁、钢材及其延伸产品的制造、加工,建材、五金产品、煤炭、矿产品(不含专控)、金属材料的销售,环境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工程施工,住宿服务(凭许可证经营),餐饮服务(凭许可证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网络技术服务,旅游服务,饮用水供应(凭许可证经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装卸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数据处理技术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健康管理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物流、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环境治理工程、水污染治理工程、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固体废物治理工程施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工程设计和管理服务,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销售,物业
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医疗器械制造及销售(凭许可证经营),药品生产(凭许可证经营),节能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技术和信息技术服务,质检技术服务,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杭钢集团90%股权,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杭钢集团10%股权
9.杭钢集团未经审计合并报表2024年末资产总额1,098.79亿元,净资产
450.42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2,769.01亿元,净利润12.36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与杭钢集团签署《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并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在该《合同》项下的具体合同或文件,以规范双方在原材料供应、环保节能改造、运行维护和环境提升等关联交易行为。《合同》有效期为: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止。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签署背景
甲方(含附属企业,下同)拥有钢材、不锈钢产品、冶金炉料等生产制造能力,并在国内外建立和拓展了丰富的资源渠道,同时在数字经济领域具有资源、区位和产业布局优势。乙方(含附属企业,下同)销售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设备并提供环保运营服务等。根据甲乙双方经营实际,为了发挥甲乙双方专业化协作、资源互补优势,实现资源合理配置,降低企业运作成本,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乙方与甲方在环保治理、部分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运输服务、设备维修与技术改造和研发、计量检测服务等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日常关联交易行为,且在较长年度内仍会持续。
为了规范双方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双方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就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平等、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三)主要条款
1、日常关联交易内容
(1)原材料供应
乙方所需甲方自产及经销的钢材、不锈钢等产品甲方优先保证供应;乙方根据工程需要,不定期、分批次向甲方采购。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供货计划表》,分阶段签订采购订单,具体交货期和供货数量、原材料的计量方式、交货地点、验收标准及方法等以双方签订的采购订单合同约定为准,按市场公允价格结算,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2)环保节能改造、运行维护和环境提升
乙方根据自身技术、设计、工程和装备制造方面的专业优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为甲方在环保节能改造、环保设施检修运维,以及环境治理和提升等方面,提供技术、装备、工程和服务支持,实现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经济责任的统一。
(3)数字经济领域的数据服务
乙方借助甲方在数字经济领域的资源、区位和产业布局,系统地深度开发利用数据资源,促进数字化协同融合;以一体化统一协同办公门户平台为载体,以信息化、数字化、数据化、智能化、智慧化为实施路径,实现乙方内部管控水平提升和智慧环保等方面的业务开拓。
(4)设备制作维修、技术改造和研发服务
在乙方未具备相关资质等条件前,乙方涉及工艺技术保密的非标设备制作,以及难以自行解决的设备维修、备品备件加工在同等条件下可由甲方提供专业设备制作、维修服务。
在乙方未具备相应条件时,乙方技术改造、新产品与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可由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技术改造、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所产生的成果,按合
同约定确定其归属。
以上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5)计量检测服务
在乙方未具备相关资质等条件前,乙方生产经营中所涉及的产品计量、仪器仪表检测等,在同等条件下由甲方提供相关服务。
以上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6)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招投标服务
乙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在同等条件下,将项目建设尤其是引进技术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设计、建筑安装劳务、质量监理等优先发包给甲方。
为了降低采购成本,部分通用物资和部分紧缺原材料可委托甲方代理采购。
甲乙双方有权对上述招投标及物资采购行为进行监督,确保该经济行为符合乙方利益要求。
2、资金结算
甲乙双方的结算业务在保证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一般采取转账/承兑方式结算,并开具正式发票。个别特殊的结算办法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本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止。
4、本合同书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5、本合同书的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与甲方开展本合同项下具体服务的,尚需将各年度内与甲方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提交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6、关联交易信息公开
乙方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开披露双方日常关联信息,接受投资者监督。
7、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书的任何条款导致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所产生的损失。
8、其他
甲乙双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间涉及本合同第二条各方面的交易事项,可由交易相关方按照本合同书的约定签署具体协议。
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以书面形式确定,作为本合同之补充协议。
凡因本合同书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五、该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目的是规范双方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双方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保障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专业协作与优势互补,增强盈利能力,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含下属企业)与间接控股股东杭钢集团(含下属企业)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规范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行为及保障公司整体平稳运营,双方将本着公平公允原则及参照市场价协定交易价格,实现各方专业协作及资源合理配置,符合公司与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关联董事吴刚、吴黎明、汪艺威、吴罕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三)监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100%。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含下属企业)与间接控股股东杭钢集团(含下属企业)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规范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行为、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保障公司整体平稳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