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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发:宁波高发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吴伟明)

公告时间:2025-04-21 18:11:06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
本人作为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务,客观、独立地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选举吴
伟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如下:
吴伟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 年出生,华南理工大学汽车专业本科毕业,正高级工程师,曾任东风杭州汽车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兼党委书记、杭州市汽车工业协会理事长等职。获得中国机械工业科技专家、东风汽车公司有突出贡献专家、东风青年人才、杭州市劳动模范等称号。主持开发设计的产品项目多次获得中国汽车工业(省级)、东风汽车公司(市级)的科技进步奖。于 2021 年在浙大城市学院退休,兼任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专家委员会委员、兼任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1 1 0 0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会次数 数 参加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6 6 5 0 0 否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1 1 0 0
4、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参加会议并审慎行使表决权。
专门委员会会议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战略委员会 4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0 0
2024 年度,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谨慎、负责地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策合法有效,本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4 年度,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二)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与内审部就内部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
本人从审计角度对公司的财务和业务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邮箱、上证 e 互动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本人 2024 年参加了公司《2024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有关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情况的汇报,实时了解公司动态。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本人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职工作,凡是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对事项进行了解、认真审核,并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审查,提出了本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促进了公司经营管理稳步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2024 年度,公司对本人开展工作给予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管理层能做到主动征求意见并听取建议。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本人高度关注公司 2024 年度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经审慎评估,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关联交易为租入厂房,租赁价格依据市场化原则确定。根据公司市场调研结果,租赁的每平米租赁价格不高于周边同级别厂房的水平,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相关文件。本人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执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得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服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本人对于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无异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 会计准则及解释或国家政策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会计准则及解释或国家政策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同时,利用自身汽车行业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提出相应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监督并促进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2025 年,我将继续尽职尽责,审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增强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观念,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本人在 2024 年度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及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吴伟明
2025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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