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1 17:51:01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15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5964 号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永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浙江永强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浙江永强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浙江永强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5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浙江永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浙江永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永强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耿振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马晓英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73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00 万股,发行价/配售价为每股人民币 38.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228,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523.8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17,476.2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10 月 1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
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054.65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16,421.5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298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16,421.55
项目投入 B1 230,540.95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终止转出 B2 1,438.11
利息收入净额 B3 28,211.17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C1 1,624.27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207.92
项目投入 D1=B1+C1 232,165.2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终止转出 D2=B2 1,438.11
利息收入净额 D3=B3+C2 28,419.09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11,237.31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1,237.31
差异 G=E-F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
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6 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 年 6 月 15 日本公司和新设
子公司宁波永宏户外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永宏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公司和新设子公司宁波强邦户外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强邦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集中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决定逐步取消在“兴业银行临海支行”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14 日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
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安排需要,维护并加强银企合作关系,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12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决定将原存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部分资金转存其他募集资金专户并新设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04 日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
充协议》。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13 日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3年5月20日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6 日发布《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 2013
年 6 月 6 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全部支出,该账户不再使用,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审核,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正式注销。
公司于2014年5月14日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9 日发布《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司于 2015
年 9 月和北京联拓天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联拓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发布《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司于 2017
年 6 月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决定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开设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后确定的其他用途。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发布《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已办理完毕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账号 15000088696083)销户
手续,该专项账户内的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