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高纤:关于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1 17:49:2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高纤”或“公司”)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江南高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47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5.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2,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10,330,188.68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1,669,811.32 元,已
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629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各募投项目进度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 实际使用募 项目状态
号 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4 万吨高性能复合短纤维生产线项目 27,166.98 21,150.92 已结项
2 年产 8 万吨复合短纤维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20,000.00 8,559.36 已终止
3 年产 4.2 万吨差别化涤纶毛条生产线技术改 35,000.00 22,344.89 本次结项
造项目
合 计 82,166.98 52,055.17
三、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 4.2 万吨差别化涤纶毛条生产线技术改造项
目”。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上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具体使用与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 理财收益及利 节余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集资金(2) 息收入(3) (4=1-2+3)
总额(1)
年产4.2万吨差别化涤纶毛 35,000.00 22,344.89 4,554.41 17,209.52
条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注:利息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最终转入公司自有 资金账户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年产4.2万吨差别化涤纶毛条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节余资金包括少部分 待支付的尾款、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的 利息收入。此外,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秉承合理、有效的原则, 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项目建设各个环节中,公司加强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 理,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的支出。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的节余资金 17,209.52 万元(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将节余募集资金余额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本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以自有资金支付。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同时,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募投项目“年产 4.2 万吨差别化涤纶毛条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投项目均已结束。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