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新材: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0 15:33:52
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3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8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相应定期报告的更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2024年度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主席曾欣先生对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监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并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及公司目前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现金需要而提出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结合目前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建立了较完善的适合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效率。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可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