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嘉寓: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9 00:11:38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审计报告
鹏盛 A审字[2025]00064 号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深圳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审计报告 1-3
二、 已审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4-5
合并利润表 6
合并现金流量表 7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8-9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10-11
母公司利润表 12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3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4-15
三、 财务报表附注 16-130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5020
号同心大厦 21 层 2101 室
邮政编码:518000
电话: 0755-82949959 传真:0755-82926578
审 计 报 告
鹏盛 A 审字[2025]00064 号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一、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
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
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不对后附的贵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一)函证审计程序受限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138,753.8 5 万元,发函
95,818.72 万元,回函 355.49 万元,回函比例为 0.37%;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39,832.40 万元,发函 1,514.48 万元,回函 0.00 万元;预付款项账面余额 4,529.37
万元,发函 3,434.46 万元,回函 618.18 万元,回函比例为 18.00%;应付账款账
面余额 107,881.32 万元,发函 80,431.87 万元,回函 3,199.56 万元,回函比例为
3.98%;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账面余额 18,830.33 万元,发函 13,098.90 万元,回
函 256.42 万元,回函比例为 1.96%。2024 年度营业收入 48,217.5 9 万元,发函
33,402.42 万元,回函金额 10.62 万元,回函比例 0.03%。
由于上述回函较少,我们无法通过实施其他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可能存在的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上期审计报告中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仍未消除
2023 年度子公司辽宁嘉寓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因承接朝阳嘉寓洁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节能公司”)工程项目,确认收入 21,854.36 万元,本期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或有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九、承诺及或有事项”所述,贵公司诉讼案件数量多、情况复杂,其最终结果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或有事项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或有事项对贵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四)持续经营能力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之“(二)持续经营能力评价”所述,贵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35,647.46
万元、-150,225.46 万元、-7,470.71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权益-196,198.73 万元,资产负债率 317.37%,被冻结货币资金金额1,307.02 万元,占货币资金期末余额 1,778.41 万元的 73.49%;被查封房产账
面价值 13,391.59 万元;未偿还银行借款 29,225.90 万元,其中:逾期 5,690.00
万元; 江西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等多个子公司依法被破产管理人接管;2024年 12 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结嘉寓控股股份公司预重整。
以上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查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贵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贵公司的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工作,以出具审计报告。但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的事项,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陈海强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余自勇
2025 年 4 月 18 日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4 年 1 月 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原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由
田家玉发起设立,于 1987 年 1 月 5 日在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
北京市顺义区。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102526927Q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注册资本 71,676 万元,股份总数 71,676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份 A 股 0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 股 71,676 万股。公司股票于 2010 年 8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本公司主营业务涉及新能源行业及建筑装饰行业。其中,光伏组件业务、光伏、风电EPC 业务及光热+清洁取暖业务所处行业为新能源行业;门窗幕墙业务所处行业为建筑装饰行业。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18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对外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 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1.本公司 2024 年度门窗、幕墙及光伏电站施工业务停滞,无新增工程施工业务,连
续四年亏损,2024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96,198.73 万元,资产负债率 317.37%,公司处于严重资不抵债状态,财务状况持续恶化;
2.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含子公司)由于诉讼事项导致公司多个账户被
冻结、多处房产被查封,其中:冻结货币资金金额 1,307.02 万元,占货币资金期末余额1,778.41 万元的 73.49%;被查封房产账面价值 13,391.59 万元;
3.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偿还银行借款 29,225.90 万元,其中:逾期 5,690.00
万元,公司现金流紧张对公司运营构成较大影响;
4. 2024 年度本公司江西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四川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江苏嘉
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广东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等子公司被依法申请破产,并被破产管理人接管;2024 年 12 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结嘉寓控股股份公司预重整,本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以上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本公司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本公司管理层拟实施的进一步的改善措施包括:
1.加快新能源业务的市场开拓,推动新能源业务的快速发展,发挥公司新能源区域管理及资源优势,加大光伏组件业务及光伏 EPC 项目的承接力度;
2.持续加强资产管理力度,提高资产流动性,进一步细化应收款项的分类管理工作,全面调动员工积极性,全员清收,继续通过诉讼等强制措施加快工程款回收,对与公司主营业务协同性较差的资产进行剥离,积极与债权人进行沟通,不排除可能采取以物抵债方式支付相关款项,盘活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
3.优化管理架构,整合优化资源分配,改善公司经营管理,强化岗位绩效考核,完善内控管理机制,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各类成本费用;
4.公司将进一步拓宽新能源业务的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等,以此改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上述改善措施将有助于公司维持持续经营能力,且实施上述措施不存在重大障碍,故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编制财务报表是恰当的。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