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基达鑫: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8 23:51:33
恒基达鑫(002492) 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对北京德皓所在 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5、首席合伙人:杨雄
6、执业资质:2022 年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7、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为 6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300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40 人。
8、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3,506.21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9,244.8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2,572.37 万元。
9、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125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二)诚信记录
截止 2025 年 3 月 14 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监管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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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有 3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
施 5 次、行政处罚 1 次(除 2 次行政监管措施,其余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三)执业记录
1、项目组主要成员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刘明学,2001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2024 年 9 月开
始在北京德皓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4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静峰,2008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所执业。近三年签
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4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志刚,2003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8 家。
前述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2、项目组主要成员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北京德皓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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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皓所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 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北京德皓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2024 年 11 月 22 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变更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明确知悉本事项并无异议。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要求,北京德皓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北京德皓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北京德皓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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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