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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8 23:15:07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0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4860 号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晶华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晶华微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晶华微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 号)
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晶华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晶华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
订)》(上证发〔2023〕19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晶华微公司募集资金 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4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03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64 万股,发行价为每
股人民币 62.98 元,共计募集资金 104,798.72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9,955.88 万元后
的募集资金为 94,842.84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789.1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2,053.7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85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92,053.7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4,400.03

股份回购 B2 1,853.05
利息收入净额[注 1] B3 2,276.74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B4 5,100.00
项目投入 C1 10,197.03
股份回购 C2 345.42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注 1] C3 1,354.46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C4 5,100.00
项目投入 D1=B1+C1 14,597.06
股份回购[注 2] D2=B2+C2 2,198.47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注 1] D3=B3+C3 3,631.2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D4=B4+C4 10,200.00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 68,689.37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68,689.37
差异 G=E-F
[注 1]利息收入净额包含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金额
[注 2]2024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转入回购股份账户的金额为 100 万元,实际回购股份使用
345.42 万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股份回购专户余额为 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
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分别与宁波银行杭州高新支行、农业银行
杭州滨江支行、杭州银行江城支行、招商银行杭州钱塘支行、招商银行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6 个募集资金专户、3 个结构性存款账户、1 个通知
存款账户和 1 个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宁波银行杭州高新支行 71340122000103083 153,972,028.50 募集资金专户
宁波银行杭州高新支行 86013000000740096 30,000,000.00 结构性存款账户
农业银行杭州六和支行 19045701040009136 181,142,679.24 募集资金专户
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3301040160021144376 123,122,075.14 募集资金专户
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3301040160021447936 0.00 通知存款账户
杭州银行江城支行 3301040160018214299-6205014 33,000,000.00 结构性存款账户
招商银行杭州钱塘支行 571915665210860 83,759,295.82 募集资金专户
招商银行杭州钱塘支行 57191566527800220 30,000,000.00 结构性存款账户
农业银行杭州六和支行 19045701040009151 1,101.42 募集资金专户
招商杭州萧山支行 571915665210201 51,896,540.44 募集资金专户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66810086006 0.00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合 计 686,893,720.5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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