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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盛科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18 22:44:0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盛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麒盛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90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583,2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4.66 元,共计募集资金 1,678,465,712.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82,283,332.6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596,182,379.3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52 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
分别与招商银行嘉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嘉兴分行,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与宁
波银行嘉兴分行,于 2022 年 1 月 4 日与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因公司更换保荐机构,2023 年 11月 23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秀洲支行、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秀洲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方便公司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0 万张智能床总部项目(一期)”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入嘉兴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账号:8016806888888),并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与保荐机
构广发证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秀洲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
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2024 年 3 月 7 日,公司招商银行募集资金账户
完成注销。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招商银行 571912366410105 - 于 2024 年 3 月注销
嘉兴银行 8018805888888 242,393,791.86 含通知存款余额
239,592,645.80 元
嘉兴银行 8018806888888 6,495,201.59 -
宁波银行 89010122888889168 - 于 2022 年 3 月注销
工商银行 1204068029200072560 - 于 2020 年 1 月注销
合 计 - 248,888,993.45 -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三)投资品种
银行等全国性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产品期限在 12个月(含)以内)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等。不涉及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实际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管理层及财务负责人应及时了解公司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状况、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在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间,公司将紧密跟踪资金的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35.14%,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
的同时购买大额金融产品的情形。公司最近两年末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资产总额 4,736,560,019.55 4,936,711,014.68
负债总额 1,664,486,383.14 1,659,856,281.46
净资产 3,072,073,636.41 3,276,854,733.22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260,752,570.06 341,670,553.99
四、风险提示

1、尽管公司购买的金融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五、决策的履行及监事会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认为: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 2.5 亿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现金的管理收益,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 25,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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