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饮食: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成)
公告时间:2025-04-18 22:21:39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李成)
本人作为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诚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发展状况,按时出席 2024 年度召开的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具体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李成,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1974 年 2 月参
加工作。曾任陕西财经学院金融系主任;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金融系主任;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兼任全国金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教育部金融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金融学会学术委员、常务理事,西安市人民政府参事,西安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陕西金融学会副秘书长,陕西保险学会常务理事,新华社特聘经济专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通讯评审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通讯评审专家等;本公司、天地源(600665)、国际医学(000516)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并对必要事项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
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任职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
姓 名 状态 应参加董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事会次数 加会议
李 成 现任 7 6 1 0 0 否
2024 年度,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或缺席情况。报告期内,对各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出席会议,无缺席情况。
(三)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分别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任主任委员或委员。2024 年度,本人按时参与专门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活动,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实时了解公司动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及专业特长,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为董事会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募集资金、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4 年,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亦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六)与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与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本年度公司生产经营、投资活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的汇报,
与内审部门及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及时间安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沟通,加强独立董事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年报工作中的独立作用。
(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保持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高度关注,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使所有股东能公平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确保董事会科学、民主决策,维护投资者权益。
3.积极配合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以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4.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均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且在审议所有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均采取单独计票,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不断加强学习,通过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陕西证监局及陕西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培训或自学,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以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八)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年度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依法行使表决权。本人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给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本年度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6 天)达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
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事项
本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4.1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签署了审核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因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长年限,根据《管理办法》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4 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开招标及审慎决策,并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履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提名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任职资格程序进行了核查,认为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24 年 4 月 8 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其审议通过的《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 6 万元/年(税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实际担任职务和岗位级别标准领取薪酬。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本年度内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通过公司搭建的“3+1”履职平台,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更好的发挥监督作用;继续加强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了解公司业务开展与经营管理情况,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李 成
2025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