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信息: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8 22:14:50
财务报表附注
公司基本情况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前身为长春一汽启明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是由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一汽集团)组建的
全资子公司(国有独资),于 2000 年 10 月 25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 5,488 万元,
2002 年 7 月 8 日变更为 5,209 万元。
2003 年 12 月 25 日,长春一汽启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吸收长春净月潭建设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作为新股东,此次股权变更后,长春一汽启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
至 6,569 万元,其中一汽集团出资比例为 79.30%,长春净月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出资比例为 20.70%。
2004 年 1 月 16 日,长春净月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700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
其所持长春一汽完成启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8.54%股权转让给自然人程传海,同
时长春一汽启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吸收自然人股东黄金河、吴建会、谢春雨、赵
孝国、白玉民、苏俐、任明以货币资金出资,此次股权变更及增资完成后,长春
一汽启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 7,677.80 万元。
根据 2004 年 3 月 10 日吉林省人民政府股份有限公司审批文件[2004]1 号“关于同
意设立长春一汽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长春一汽启明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以 2004 年 2 月 29 日的净资产 95,124,078.77 元整体改制变更设立股份有限
公司,此次改制后注册资本变更为 9,512 万元。
根据 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长春一汽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更名
为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511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08 年 5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00 万股,
发行后股本总额增至 12,712 万股。
根据本公司 200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 2008 年 12 月 31 日股本 12,712 万
股为基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12,712 万股,并于
2009 年 4 月实施。转增后,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25,424 万元。
根据本公司 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 2010 年 2 月 22 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22 号《关于核准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
批复》,本公司以发行股权登记日[2010 年 3 月 11 日](T 日)收市后本公司股本总
计 25,424 万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售 1.5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 3,813.60 万股
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配股价为 7.58 元。依据配股发行
结果,本公司 2010 年度配股有效认购股份 3,758.0325 万股。配股后,注册资本增
至 29,182.0325 万元。
根据本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以 2010 年末本公司总
股本 291,820,325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份总额 116,728,13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8,548,455.00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408,548,455 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
股份。
本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7231957532。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注册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合街 1009 号。
总部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合街 1009 号。
本公司下设北京、广州、青岛等三个分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有大连启明海通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连启明)、天津启明通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天津启明)、成都启明春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成都启明)、吉林
省启明安信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启明安信)、长春启明菱电车载电
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启明菱电)等五家。
本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范围: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
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
18 日批准。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
(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
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
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研发费用资
本化条件以及收入确认政策,具体会计政策见附注三、16、附注三、18、附注三、
19 和附注三、25。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
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的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
货币为人民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净利润绝对值的 10%或同类业务的 10%
本期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 净利润绝对值的 10%或同类业务的 10%
重要的研发资本化项目 净利润绝对值的 10%或同类业务的 10%
6、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
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对价的账面
价值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
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
面价值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
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
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在购买日,
取得的被购买方的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确认。
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
为商誉,按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进行后续计量;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
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成本为购买日支付的对价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
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对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
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
资收益;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
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
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原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
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
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7、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1)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
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
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当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
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时,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在判断是否将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时,本公司综合所有事实和情况,包括评
估结构化主体设立目的和设计、识别可变回报的类型、通过参与其相关活动是否
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的回报可变性等的基础上评估是否控制该结构化主体。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本公
司编制。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本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要求保
持一致,公司间的重大交易和往来余额予以抵销。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视同该子公司以及业
务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范围,将其自同受最终控制方
控制之日起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分别纳入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将该子公司以及业
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其现金流量纳入
合并现金流量表。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
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
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
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
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