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毛惠清)
公告时间:2025-04-18 22:06:37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毛惠清)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作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特别是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议案,并发表明确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 1973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报告期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 1995 年毕业于北方工业大学会计学专业。1995年至 1998 年任职于三亚市审计师事务所,1999
年至 2018 年 2 月任职于三亚海诚会计师事务所,历任副主任、主任,2018 年 2
月起任三亚瑞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此外,本人自 2010
年 1 月至 2014 年 8 月以及 2017 年 8 月至 2024 年 6 月兼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完成换届选举,本人届满离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4 次董事会。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 5 次董事
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并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在会上积极参与各项
议案的讨论并发表相关意见。报告期内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
全部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也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出席公司董事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应参加董 实际参会 席董事 式参与董 席董事 事会次 亲自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会议
毛惠清 5 5 5 0 0 0 否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6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任职期间,
公司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2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就有关事项
回答股东及股东代表问询。在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上,本人就 2023 年度工作情况
进行了述职。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对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有提出异议的
事项,也未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
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审议等具体事项。本人 2024 年度任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未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关注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运作、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公司财务状况等。
在日常工作中,本人定期与内部审计机构交流,主动了解内部审计的工作情况,听取内审部汇报相关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议内审部提交的有关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报告,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有效性等相关事项。
在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本人保持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了解、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重点关注公司应收款项、诉讼回款、园林绿化业务 PPP 项目进展、流动性风险等事项,并结合公司实际,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涉及的重点内容进行探讨,督促审计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年报按时、准确地披露,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2024 年,为了加强自身学习,提高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海南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均取得了培训结业证书。通过上述培训,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2、本人任独立董事期间,按时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日常经营情况等,详细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3、2024 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督促公司信息披露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七)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累计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时间达到10个工作日。其中实地考察情况主要有: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绿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主动了解广东绿润项目进展以及回款情况;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口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澄迈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深入了解海南省北部地区商品混凝土供求情况,了解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混凝土板块日常经营的影响。此外,本人还关注公司定期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成本控制、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并从会计专业角度对公司上述事项给予建议,维护公司及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工作,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本人意见并听取相关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广东绿润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子公司拟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广东绿润按出资比例(49%)向佛山建绿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绿管理”)
提供总额度 980 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使用期限一年,分期出借,分期偿还,每一期借款期限从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不超过一年,利率为固定年利率,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广东绿润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子公司广东绿润拟按其出资比例(49%)向其参股公司建绿管理提供财务资助并构成关联交易,是为了保障龙江项目正常有效运营,建绿管理的另一股东也将按出资比例(51%)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且广东绿润按项目进度向建绿管理提供运营所需的资金,不会影响广东绿润及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因此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2、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因向关联人提供运营服务、车辆租赁、劳务服务以及租赁服务,接受关联人提供的住宿、餐饮、门票、会务以及设备租赁、分红权等而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10,287.30 万元。
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审议,并出具了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且关联交易价格是按照招投标文件约定以及参照市场定价协商确定的,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编制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
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关注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具有审计服务资质、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优秀的职业素养,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中审众环在公司 2020—2023 年财务报表审计和各专项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