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益康:舆情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4-18 22:06:17
证券代码:870199 证券简称:倍益康 公告编号:2025-035
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健全舆情监测、评估、预警及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分类
(一)重大舆情 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 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科学应对、突出导向、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
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舆情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职责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主要是重大舆
情)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并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处理舆情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对公
众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
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负责记录相关舆
情信息,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舆情信息管理档案应及时更新,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公司应稳妥协调和组织对外宣传工作,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时,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积极配合;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及品牌形象。
第十三条 报告流程
(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与发生舆情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发现或监测到舆情信息后,立即向董事会秘书汇报;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应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三)若发现舆情信息涉及公司不稳定因素时,应视情况向公司所在地监管
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四条 处置措施
(一)一般舆情处置: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二)重大舆情处置: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2、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防止事态进一步发酵;根据需要,通过官方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等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4、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或个人,必要时可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权益;
5、舆情事件处理结束后,公司应总结经验,对舆情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总结,评估舆情事件处理的效果,不断提高舆情危机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
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关联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
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
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或修订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
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