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友钴业:华友钴业2024年度募集资金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8 19:48:19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8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5959 号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友钴业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华友钴业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华友钴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
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友钴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友钴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友钴业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
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4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71,642,857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4.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601,800.00 万元,坐扣
保荐及承销费用 5,920.60 万元(含税,其中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用为 5,585.47 万元)后的
募集资金为 595,879.4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 日汇入
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信息披露等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714.16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95,500.3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0 号)。
2. 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9 号)核准,本公司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76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方式,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76,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 760,000.00 万元,坐扣保荐及承销费用 4,100.00 万元(含税,其中不含税保荐及承
销费用为 3,867.92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755,90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
信评级费、信息披露等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 748.11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55,383.9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72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95,500.37
项目投入 B1 534,519.99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3,529.44
项目投入 C1 5,256.68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39.85
项目投入 D1=B1+C1 539,776.67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569.29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59,292.99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59,292.99
差异 G=E-F
2. 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755,383.96
项目投入 B1 552,257.43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599.35
项目投入 C1 114,152.91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100.48
项目投入 D1=B1+C1 666,410.3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699.83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91,673.45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91,673.45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对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日与子公司华友新能源科技(衢州)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化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3月16日与子公司华科镍业印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科印尼)、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雅加达分行签订了《募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