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8 19:38:36
证券代码:000801 证券简称:四川九洲 公告编号:2025023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
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的种类: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九洲或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 亿元(含),且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6.37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至少回购总数量为 7,584,376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亿元(含),且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6.37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至少回购总数量为 3,792,189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
公司总股本的 0.3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6.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6.37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7.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公司符合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的条件,并积极响应决策部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取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贷款承诺函》,承诺向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 18,000 万元(大写:壹亿捌仟万元整)人民币的回购公司股票贷款,贷款期限三年。公司将根据贷款资金实际到账情况、资金使用规定和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严格遵守贷款资金
“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
8.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优化资本结构,提升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四川九洲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6.37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 亿元(含),且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6.37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至少回购总数量为 7,584,376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亿元(含),且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6.37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至少回购总数量为 3,792,189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和获得回购股份融资支持相关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公司符合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的条件,并积极响应决策部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取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贷款承诺函》,承诺向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 18,000 万元(大写:壹亿捌仟万元整)人民币的回购公司股票贷款,贷款期限三年。公司将根据贷款资金实际到账情况、资金使用规定和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严格遵守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
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超过最低限额后,则回购方案即可以选择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决议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七)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后,假设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26.37 元/股实施,在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 亿元(含)两种情形下进行测算,且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注销前 回购注销后(按回购 回购注销后(按回购
金额下限计算) 金额上限计算)
股份性 占总 占总 占
质 股份数量 股本 股份数量 股本 股份数量 总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股
本
比
例
有限售
条件股 0 0 0 0 0 0
份
无限售 1,019,014,45 100
条件股 1,022,806,646 100% 100%
份 7 1,015,222,270 %
股份总 1,019,014,45 100
数 1,022,806,646 100% 100%
7 1,015,222,270 %
注:上表中本次回购前的股份数量为截至 2025 年 4 月 17日
的总股本情况,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