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雪节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兆国)
公告时间:2025-04-18 19:06:38
本人作为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丁兆国,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10月生,硕士学历,中共党员,副研究员职称。2006年9月至2016年9月任常州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2016年10月至2019年3月任常州工学院校长办公室秘书科科长,2019年4月至今任常州工学院校长办公室副主任。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应 现场出 以视频方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参加董事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式参加董 (次) (次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 事会会议
4 3 0 1 0 0 否
本人2024年度共出席了公司召开的4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用以规范各专业委员会的运作。2024年,本人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特长,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任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 4
2024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支持,本人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主动深入了解进行决议所需掌握的相关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勤勉认真履职,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坚持谨慎、勤勉、诚实的原则,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就该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认为公司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金额均未超过经审议的授权金额(同一控制下交易主体合并计算),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3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共同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本次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进行2024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忠实勤勉义务,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并通过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在此基础上凭借自
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署《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丁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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