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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利电气: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仲明振)

公告时间:2025-04-18 17:55:27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仲明振)
本人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5 月 9 日(以下简称“报告期”)担任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和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切实有效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报告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仲明振,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天津电气传动设计研究所助理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副所长、所长,天津电气传动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电气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桂林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已按相关规定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根据《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工作需要,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治理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审议各项议案时,对议案内容进行了研究讨论,从专业角度对重大事项提出意见与建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一)报告期内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本年应参加股 实际参加股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东大会次数 东大会次数
仲明振 3 3 0 0 1 0
(二)报告期内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本年内召 本年应参加 实际参加 委托出席
开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战略发展委员会 1 1 1 0
审计委员会 6 3 3 0
公司治理委员会 4 2 2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1 1 0
(三)报告期内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召开日期 届次 会议内容
2024年4月9日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事专门会议 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审计及内控工作,与内部审计机构及
两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审计工作等内容进行
沟通。2024 年 1 月,听取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工作总结和 2024 年度
工作计划、2023 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2024 年度内部审计
计划的汇报,以及前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3 年度审计计划的
汇报。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
真审阅董事会相关议案及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
日常工作中,本人关注上证 e 互动平台投资者提问,广泛听取中小股
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合计 5.5 天。本人高度关注外部环境、
政策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与公司经营层通过现场会谈、电话、 电子邮件、微信等保持联系。在任职期间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密切
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充分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 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不定期与公司经营层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沟通
交流,对公司经营决策提出指导和建议。在递交辞职报告时,本人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对公司未来发展及生产经营等方面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本人加强学习监管机构修订发布的法律法规,了解掌握最新内容,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并有效运用到履职过程中。
报告期,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人对报告期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重点关注了交易的必要性、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审核程序等。
2024 年 4 月 9 日,独立董事召开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对《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前置审议,认为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业务特点及公司实际需求,拟定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客观公允,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要求,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 2024 年第一季
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审专项检查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 号文)的相关规定,在执行完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公司原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期限超过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2024 年度,公司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本人已对新聘任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4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更。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八届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人对报告期新任董事的任职资格、提名和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新任董事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八届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职业经理人薪酬及经营业绩目标的议案》。
报告期,公司薪酬体系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报告期,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执行符合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公司未发生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治理运作,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仲明振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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