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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科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蔡乐华)离任

公告时间:2025-04-17 22:40:46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蔡乐华)
作为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独立董事蔡乐华: 男,196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南开大学财务会计专业。1999 年 12 月至今,担任诸暨天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 年 7 月至今担任诸暨众财会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 年 7 月至今,兼任浙江格励奥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于
2016 年 7 月向该公司提呈辞职报告);2016 年 5 月至 2024 年 6 月,兼任申科股
份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4 年度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或委托出席董事会的现象,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3 3 0 0 2 2
在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本人主持召开 2 次审计委员会,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审议了《2023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等定期报告及《关于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对财务报告的编制规范及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执业能力、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审查。本人参与 1 次战略委员会,审议了《关于 2024 年发展战略的议案》。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人任期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任期内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向公司经营管理层了解主要生产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进展情况,对公司合规情况予以关注;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面对面充分沟通交流审计的相关情况,了解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跟进审计进度,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本人任期内公开了联系方式,就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积极开展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听取投资者
意见,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对需要发表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在职期间(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17 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7 日,本人通过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除积极参会讨论议案外,还经常保持与外部中介机构、公司经营管理层、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期内,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事项。
(三)作为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事项。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障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我认为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
我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给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业务素质,能够客观、公允、独立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由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进行了换届选举。换届选举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被提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品德素养等情况。我认为公司选举新一届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对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六、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200897217@qq.com
独立董事:蔡乐华
2025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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