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能源: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7 21:16:08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所)
成立日期:2013 年 6 月 2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首席合伙人:曹爱民
人员信息: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为 61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275 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39 人。
业务信息: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37,738.51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1,639.44 万元,证券业务收
入 12,320.32 万元。
2024 年度为 32 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主要涉及行业: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服务收费总额 5,446.43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2024 年 12 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希格玛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有效地维护公司和股
东合法权益。大华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大华事务所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4]1 号),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 个月,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省属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选聘工作规则》(陕国资发〔2024〕79 号)等相关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聘希格玛所担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知悉变更事项且未提出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希格玛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希格玛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进场前,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4 年修订)》的要求,与年审会计师就外部审计机构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进行沟通,充分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
(二)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会前,审计委员会已就初步审计意见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希格玛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