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能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2024年度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17 21:16:0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2024年度执行情况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能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陕西能源与陕西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2024 年度执行情形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陕投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财务公司于 2023 年 9 月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该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陕西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服务主要内容及价格
1.存款服务
甲方可以在乙方处开立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将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同时期同类存款业务的存款利率。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保证甲方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无论采用何种存款形式,甲方有权按规定通过网上银行随时监控、调拨资金,提出取款或对外付款等需求时应提前 1 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通知要求的时间足额予以兑付。相关存款利息如符合双方就某种存款形式作出的利率约定的,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利率结算利息,否则将按市场化原则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的利率进行结算。
存款业务相关的各项服务费费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可在市场公允价格基础上予以优惠,且不高于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同业水平。
2.结算服务
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结算业务相关的各项服务费费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可在市场公允价格基础上予以优惠,且不高于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同业水平。
3.信贷服务
甲方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由选择是否由乙方提供信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乙方提供的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在符合相关监管条件下,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信贷服务的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同时期向甲方提供同类信贷业务的贷款利率。
信贷业务相关的各项服务费费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可在市场公允价格基础上予以优惠,且不高于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同业水平。
4.其他金融服务
甲方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由选择由乙方提供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咨询代理等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可在市场公允价格基础上予以优惠,且不高于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同业水平。
(三)交易限额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及其子公司与乙方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该限
制,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日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 100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次 1 个工作日向甲方发出通知,提示甲方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甲方同意的子公司的银行账户。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可使用的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10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用于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五)违约责任
如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时违反“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的原则及本协议的约定,乙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甲方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咨询费、评估费、诉讼费等)。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乙方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咨询费、评估费、诉讼费等)。
二、协议的执行情况
自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来,公司与财务公司严格履行协
议关于交易内容、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相关约定。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 399,603.10 万元,贷款余额为 546,632.00 万元。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存贷款业务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未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三、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情况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陕西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陕西能源对财务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进行了全面的风险评估,并做出如
下评估结论: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三)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计算机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诈骗、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或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未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责令整顿;
(五)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未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经营风险等事项;
(六)财务公司未发生《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第七条中上市公司不得向其新增存款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陕西能源在陕西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融服务处置预案》。公司成立了金融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建立金融服务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财务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和监管指标,定期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制定了风险处置程序及后续处理措施,加强对财务公司的风险防范、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公司查验了财务公司的证件资料,审阅了财务公司验资报告,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关于《陕西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也不存在违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的规定要求。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自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来,公司与财务公司严格履
行协议关于交易内容、交易限额等相关约定,协议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已制定了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协议的执行情况、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真实。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2024年度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超 李泽由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4月 17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2024年度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滕晶 罗丹弘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4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