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电力: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涪陵电力2024年度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7 20:39:06
财务报表附注
公司基本情况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经重庆市人民政
府同意并经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涪陵国资委”)以涪国资发〔1999〕
286 号文件批准的由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东电力集团”)、
重庆市涪陵投资集团公司、重庆市涪陵区有色金属工业公司、成都市太安铝型材厂以及
重庆市涪陵变压器厂于 1999 年 12 月 29 日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重庆
市。公司于 1999 年 12 月 28 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1999〕214 号文批准,并经重庆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709318251B,注册地址为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东路 17 号,公司实际办公地址为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 20 号。
本公司前身为涪陵国资委下属的原川东电力集团,川东电力集团于 1999 年 12 月 29 日以
从事供、变电活动的资产及负债折股出资,并联合其他发起人改组设立本公司,本公司
(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8,000,000.00 元,股本总数 10,800.00 万股,其中川东电力集团
持有 9,768.00 万股,占本公司股权比例为 90.44%。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4〕9 号批准,本公司 2004
年度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200.00 万股,并于 2004 年 3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挂牌上市交易。公开发行股票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160,000,000.00 元,股本
总数 16,000.00 万股,其中川东电力集团持有 9,768.00 万股,占本公司股权比例为 61.05%。
根据本公司 2005 年度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
〔2005〕263 号),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 2005 年度向流通股股东按每 10 股送 3.2 股支付
对价的方式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此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川东电力集团持有 8,263.00
万股,占本公司股权比例为 51.64%。
2007 年 6 月,根据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渝府函〔2007〕130 号文,涪陵国资委将所持
川东电力集团 57.56%的股权划转给重庆市涪陵水利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水投集团”)持有管理。此次股权划转后,水投集团成为川东电力集团的控股股东
和本公司的间接控制人,涪陵国资委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最终控制人。
2009 年 5 月 12 日,根据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重庆国资委”)
渝国资〔2009〕207 号文,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将持有的川东电力集团 42.44%的股
权无偿划转给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电力”),上述股权的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已于 2009 年办理完毕。
2009 年 7 月 9 日和 2010 年 11 月 26 日,重庆电力与水投集团分别签订了《关于重庆川东
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和《关于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部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重庆市电力公司补充协议书》,并经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涪
府函〔2009〕321 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11〕604 号和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1〕1797 号文批准,水投集团将持有的川东电力集团 57.56%股权中的 46.12%
无偿划转给重庆电力。上述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 2011 年 12 月办理完毕。此次
股权划转后,重庆电力持有川东电力集团股权为 88.56%,成为川东电力集团的控股股东
和本公司的间接控制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成为川东电力集团和本公司的间接控制人,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川东电力集团和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最终控制人。
2013 年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网重庆铜梁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等 15
户供电企业中地方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3〕1063 号),
批准水投集团将所持川东电力集团 11.44%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重庆电力,上述股权的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于 2014 年 1 月办理完毕。此次股权划转后,重庆电力持有川东电力集
团 100%股权。
2016 年 4 月 29 日,重庆电力与国网综合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综合
能源”)签订了《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与国网节能服务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川东电力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书》,重庆电力将其持有的川东电力集团 100%股权无
偿划转至国网综合能源。上述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于 2016 年 6 月办理完毕。此次
股权划转后,国网综合能源持有川东电力集团 100%股权,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均未发生变化。
依据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 2018 年 7 月 5 日为除权日派送红股
64,000,000.00 股,分配后总股本为 224,000,000.00 股。
依据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 2019 年 6 月 19 日为除权日派送红股
89,600,000.00 股,分配后总股本为 313,600,000.00 股。
依据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 2020 年 6 月 23 日为除权日派送红股
125,440,000.00 股,分配后总股本为 439,040,000.00 股。
依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 2021 年 5 月 27 日为除权日派送红股
175,616,000.00 股,分配后总股本为 614,656,000.00 股。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
新增股份登记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涪陵电力总股本(人民币普通股)由
614,656,000.00 股增加至 762,173,440.00 股。
依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 2022 年 6 月 28 日为除权日派送红股
152,434,688.00 股,分配后总股本为 914,608,128.00 股。
依据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 2023 年 7 月 11 日为除权日派送红股
182,921,625.00 股,分配后总股本为 1,097,529,753.00 股。
依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 2024 年 7 月 10 日为除权日派送红股
439,011,901.00 股,分配后总股本为 1,536,541,654.00 股。
主要经营活动:公司主要从事电力供应、销售,送变电工程以及节能服务业务,属于电
力行业。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批准。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
“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
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 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
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列报。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以及收入确认政策,
具体会计政策见“附注三、11”、“附注三、14”和“附注三、18”。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的公司经营成果和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的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 1,000 万元及以上
应收款项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项金额 100 万元及以上
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 单项金额 100 万及以上
重要的在建工程 单项金额 5,000 万元及以上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账龄超过 1 年或逾期的重要应付款项 单项金额 2,000 万元及以上
6、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
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7、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①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
(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
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
新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
(2)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
金融资产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
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
应收款项,本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