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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洋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吕西林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7 20:28:54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吕西林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审慎、理性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吕西林: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2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北京瑞华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裁,中国智能交通系统(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高级副总裁。现任北京迈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也未从公司及控股股东或其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 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于报告期内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提
名委员会 1 次、战略委员会 1 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分别参与了各次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2024 年,本人主持参与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
及按公司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对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4 年,本人参与了 1 次提名委员会、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积极开展工
作,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亲自出席,并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并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并提出了意见与建议,本人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非常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始终重视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以及合法权益。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时间,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听取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也将自己了解的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提醒公司引起注意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会议及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交流的方式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日常通过电话、信息、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营动态,为公司战略决策和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助力更高效履职。
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2024 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及管理层非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独立董事的联系,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及时提供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材料,通过多种方式适时向独立董事汇报议案所涉相关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相关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本人对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经营情况,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定期报告。
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情况
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五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为相关任职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公司提名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了《关于核
定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核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符合市场规则、业绩贡献和行业薪酬水平,有利于公司经营管理和有效激励。
(六)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2024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五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盛
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该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客观、公正、独立地发表专业意见,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
2025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履行忠实、勤勉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为公司的健康稳健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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