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环药业:联环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7 19:45:57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对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召集人由具有
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张斌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人员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九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1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在年审会计
师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2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同意将该报表提交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2024 年 2 月 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建议公司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的议案》。
3、2024 年 2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4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听取了
年审会计师关于年报审计期间的相关事项及初步审计结果,审阅了公司经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 2023 年年度财务报表。
4、2024 年 3 月 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2024 年 3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拟聘任财务总监事项进行审核的议案》,同意董事会聘任薛昊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6、2024 年 4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
告真实、准确的反应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及期末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2024 年 8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4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应了公司 2024 年上半年经营成果及期末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2024 年 10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4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应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及期末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9、2024 年 12 月 1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4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 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审计过程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重点关注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1、 监督及评估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1)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2) 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
流。为了掌握更细致真实的年审工作情况,审计委员会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2
月 14 日、2 月 24 日三次向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发函,了解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敦
促其按质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对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
所在审计中存在的不同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积极进行相关协调,确保年报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3)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
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3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2、向董事会提出聘用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及相关规定,原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达到公司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的最长年限,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以符合相关要求。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决定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等项目的服务,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指导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配套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
范的要求,为内部控制的运行与审计机构对其进行评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定期与公司管理层,就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日常联系、工作配合展开了积极协调,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
6、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慎审议了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要求,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并对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供支持,对外部审计进行监督和评估,并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