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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澳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屠建伦)

公告时间:2025-04-17 19:41:37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了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屠建伦,1964 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近五年,一直担任浙江方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桐乡市方联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总经理。2013 年 7 月起任桐乡市方联统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监事,2014 年 4 月
起任浙江新纪元管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9月起任浙江圣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2 月起兼任嘉兴市方联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本公司、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会议次数
1、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10次董事会。分别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应出席股东 出席股东
董事会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 大会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10 10 0 0 0 否 3 2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情况;会议召开时,本人对公司的审议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根据本人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提出合理建议,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能够明确、清楚的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人认为,2024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三)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 报告期内会议召 应参加会议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
开次数 次数 次数
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6 6 6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3 0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亲自出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五)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并配合公司定期报告披露计划与时间安排,了解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督促审计工作开展,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公司财务重要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以及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非常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报告期内,本人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基于自身专业领域经验向董事会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及建议,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聆听中小股东的发言、建议并通过回答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问题解答中小投资者疑虑,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考察等机会,通过微信、电话、邮件、腾讯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日常经营情况的介绍和汇报,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运营状况,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和交流,及时将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 生
产经营等情况与独立董事进行充分的交换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在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八)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线上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学习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案例。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重点关注的事项进行审慎判断,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的业务行为,交易遵循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和协议价确定,未损害股东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也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实质,综合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合理作出职业判断,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充分透明。
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本人认为,公司上述工作的开展进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内控规范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聘请其为财务审计机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支付其报酬的决策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不影响审计的独立性、真实性和充分性,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涉及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考核,认为公司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结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认真审查,客观地参与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决策,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重视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通过不断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以及中介机构等各方面的沟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通过积极参与监管部门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进一步
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理解,为公司的风险防范和科学决策提供更好的建议。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屠建伦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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