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星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7 19:11:05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3 日以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
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现场参会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广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
意《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同意《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从各个方面反映公司 2024 年度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报酬根据其担任的公司具体岗位,履行公司薪酬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运营管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是客观的、准确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4 年,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上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管控,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募投项目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向情况均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律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现有总股本 239,2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 元(含税)。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公司将根据 2025 年相关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210,0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人民币 210,0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拟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00 万元的额度内,依法为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5 年度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担保额度的预计,是为了满足子公司及孙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4 年度股东
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
意《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认《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