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淼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4-17 17:08:2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67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镇 B7 栋 401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苏州中心广场办公楼 D 座 2303+05 室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联系人 蔡福祥、刘森
联系电话 0512-85883377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350.SH
注册资本 122,150,099 元
注册地址 张家港市凤凰镇杨家桥村(飞翔化工集中区)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中山路 26 号凤凰智慧城
富淼科技总部大楼
法定代表人 熊益新
实际控制人 施建刚
联系人 邢燕
联系电话 0512-5811062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1 年 1 月 19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1 月 28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1 年度报告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披露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22 年度报告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披露
2023 年度报告于 2024 年 4 月 2 日披露
2024 年度报告于 2025 年 4 月 2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
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上海证
1、尽职推荐工作 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
调查或核查,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
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
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期间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持续督导期的信息披露文件由我公司保荐代表人事前审阅或
情况 及时事后审阅。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至 17
(2)现场检查情况 日、2023 年 1 月 17 日至 18 日、2024 年 2 月 19 日至 20 日、2025
年 2 月 17 日、2025 年 3 月 24 日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
查内容包括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
项目 工作内容
况、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
情况。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
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持续督导期内,督促发行人持续完善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及
(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 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保荐代表人根据商业银行定期寄送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 的对账单监督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前往发行人现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 场检查了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 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36,692.32 万
情况 元,投资于“年产 3.3 万吨水处理及工业水过程专用化学品及其配
套 1.6 万吨单体扩建项目”、“950 套/年分离膜设备制造项目”、“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 36,744.82 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1,125.37 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入并扣减手续费支出)。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列席了发行人部分现场召开的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了解发行人“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 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发行人重大事项的
股东大会情况 决策情况。对于保荐代表人未能列席的会议,保荐代表人均事先
审阅会议通知、议题,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督导发行人按
规定召开。
1、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发
表的独立意见
(1)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对发行人 2021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富淼科技 2021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
(6)保荐机构发表独立 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
意见情况 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
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对发行人 2022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富淼科技 2022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
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
项目 工作内容
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
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3)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对发行人 2023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富淼科技 2023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文
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
了相关信息披